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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阳钢铁厂旧厂区拆除工程土壤污染分析项目(洪洞县)地块(固废清运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4-01-03    

本次开展调查的原平阳钢铁厂旧厂区拆除工程土壤污染分析项目(洪洞县)地块位于洪洞县龙马乡景村南,原为工业用地,历史权属临汾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平钢托管处,占地面积95503.55m2143.25亩)。根据《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马乡范围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洪政收土〔20226号),洪洞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原临汾市平阳钢铁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移交至临汾市土地综合事务中心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由市级办理土地划拨用于临汾市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规划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W)。

该地块为西钢路以北的原平阳钢铁厂部分生产区(炼铁分厂、炼钢分厂),占地面积95503.55m2143.25亩)。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晋环发[2021]24号):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属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储备土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前期组织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以及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访问调查,掌握了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地块开展钻探、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初步调查阶段分三次共布设72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送检样品503个,确定地块内S12点位0.5m0.5m平行样处、S68点位0.5m处、S69点位0.5m处,4个样品苯并[a]芘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2.031.830.560.86倍。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109个土壤点位(包含2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403个,确定S60点位0.5m处苯并(a)芘超标0.53倍。风险评估评审会上专家认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存在不确定性,不满足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需要进一步研判地块污染介质类别,核定调查结论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地块内的污染介质进行了进一步的研判。回顾整理了前期调查工作中的超标点位附近采样点位的岩芯照片,汇集比较了地块内不同调查阶段钻孔柱状图、地层剖面图,收集了固废清运过程中超标点位附近的清运现场工作影像,现场观察了污染点位附近形成的基坑侧壁,开挖后剖面以及对清运工作人员,清运、运输、填埋单位进行了访谈,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对上述资料进行认真比对验证,并核对固废鉴定鉴别和测绘工作确定的固废堆存区域与超标点位的关系,最终确定地块内污染层位于固废层非土壤层,超标介质属于固体废物。

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和政府会议纪要的工作要求组织对地块内固体废物开展清运工作,于202311月完成固废清运16.65万方。通过比对固体废物清运前后,地块内固体废物分布范围内的代表点位高程变化情况,结合前期固体废物勘测成果,确定地块内固废废物已按照要求全部清运完成。对清运后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布设63个土壤点位,送检样品184个,各项检测因子均未超标,认为此次固废清运过程中,未产生新的土壤污染。固废清运结束后,该地块已无环境风险。

结合以上调查的结论,固废清运之后地块内的土壤不存在污染,无环境风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 HJ25.1-2019),本地块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可以结束。

                                       临汾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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