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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是保证网站平稳运营。机构改革后,对“科室之窗”、“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栏目进行改版升级,经过多次完善后,基本可以做到“思想导向正确、版面整洁清晰、内容充实高效、舆情回应及时”。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相关文件要求,将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细化到各科室,提高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2019年网站发布信息112条,微博发布信息22条。从栏目分类看,概况类信息上传13条,政务动态类信息上传4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上传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上传2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上传7条,政策解读类信息上传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基础工作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于已经开展的工作,及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编写信息,经领导审核后上传网站、微博,及时向公众公示。二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或国、省政策有重大调整的,及时向企业公示,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
临汾市工信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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