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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经信委(国资委)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0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信息公开基本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临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办公室联系,电话号码:2091473。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将其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及平台建设,运用部门网站、公示栏等形式,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经信委(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通过临汾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二是通过在机关办公楼内的公示专栏进行公布,三是通过《临汾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四是通过在临汾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2015年,我委通过多种渠道共公开信息74条。所公开信息全部为工作动态,占100%。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我委网站政务公示栏公布了63条信息,约占85%。通过公示专栏公示了10条信息,约占13.5%。通过临汾日报公布1条信息。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与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5年我委积极推进经信委权力清单的公开落实,成立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印发了《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我委机关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科室全部纳入此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经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除保密事项除外),以清单列举的形式进行了公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要求及时公开了我委2014年度财政决算与2015年度财政预算。

2.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2015年4月根据《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2号)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委监管的两户企业为侯马纺织厂和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通过公示栏与企业网站实施了信息公开。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今年以来继续完善我委门户网站的建设,并积极利用这一新平台,对信息进行发布和公开,从信息的公开范围、数量、时效性及质量上都有大的提升。2015年,通过我委网站已发布63条公开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审核工作。对相关应公开的信息,制定了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相关网络信息的监测工作。要求各科室要密切关注涉及本科室职能的政府信息舆情动态,尤其是关注涉及我市工业经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截至目前未发现此类信息。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继续完善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设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公布了依申请受理、答复流程及申请表下载, 2015年,我委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起草了《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目前还在修改完善中),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公开指南和目录能做到及时更新,门户网站的此项工作仍须完善。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经济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明确一位副主任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委未接到通过网站提交表单形式的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委未接到对政府信息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委未接到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支出和收费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工作力量不足,导致在信息收集、信息监测等方面存在盲点,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信息公开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三是单位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设置与标准规范有差异。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公文流转程序有效结合,及时完整公开应公开信息。二是改进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开和监测工作,提高公开数量和质量。三是规范设置单位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容,使之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栏目相匹配。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强化人员配置。

临汾市经信委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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